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机关处室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333;5559064
(二)秘书处。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设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接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
联系电话:0951-5559053
(三)发展规划处。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监测评估与推进落实。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及设置事项审核工作。拟定高等学历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承担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预算内投资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并协调推进,指导高等学校和直属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核查、分析与发布。
联系电话:0951-5559070;5559069
(四)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公费师范生任教岗位落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63;5559061
(五)财务审计处。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础建设投资、学生资助等政策措施,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统筹管理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援助资金。承担教育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控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指导监督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政策。
联系电话:0951-5559076;5559077
(六)基础教育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和评估标准,推进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承担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和教辅材料管理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德育、科普教育、校外教育和初中以下学段创新素养教育。负责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配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
联系电话:0951-5559082;5559081
(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负责协调推进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办学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统筹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电话:0951-5559334;8559226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教学基本要求有关工作。统筹管理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教育、教育信息化和产教融合等工作。负责终身教育有关工作。协助拟订将职业培训纳入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指导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85;5559086
(九)高等教育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协调和指导解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教学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专业、教材、课程、实验实训条件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承担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相关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负责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或重点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推进高等教育协同育人和产学研合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学位工作,负责硕士、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90;5559089
(十)政策法规处(民族教育处)。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律事务。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监督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指导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拟订民族教育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对民族教育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92;5559314
(十一)学生工作处(教育工委思想政治处、教材处)。负责拟订高等教育招生及统一考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高等学校招生改革研究。负责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指导监督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和奖惩工作。指导监督高等学校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高等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德育、精神文明建设、舆论宣传、网络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协调、指导、督查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建立网络舆情预警监测和处置工作机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负责自治区教材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统筹自治区大中小幼教材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96;5559025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生军训办公室)。拟订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救材、场地、教学器材和设施的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协调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协助拟订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99;5559098
(十三)教师工作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等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协调中小学教师招录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支援基层教育工作。拟订教师教育培训机构资格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质量评估标准。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及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等工作。承担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103;5559105
(十四)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教育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出国留学和来宁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留学合作项目。负责教育对外联络、团组组织、外事活动有关工作,管理和指导民间教育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依法承担审核、监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参与外籍教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国际教育展览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113;5559108
(十五)教育工委党建处(教育工委组织处,教育团工委与党建处合署办公)。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区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选拔、推荐和考核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落实共青团改革任务,推进团教协同。
联系电话:0951-5559116;5559115
(十六)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研究制定教育督导工作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本级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督导评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督导评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督导评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监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负责聘任自治区兼职督学和组织督学培训工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承担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117;5559033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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